发布日期:2019-07-31 打印
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办事处上古林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上古林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津(2017)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02708号,证书记载土地面积:共2.48214公顷,经滨海新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海景七路道路及排水工程(一期);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北至世纪大道,南至规划港东十二道,具体范围见附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48183公顷(合37.22745亩),不含耕地。被征收土地地类如下: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9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障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古林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三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八、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征收土地确认手续时应填写《征收土地情况确认表》,在批准征收后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领取裁余部分《集体土地所有证》。
联系电话:63220362
联系人:张铭
特此告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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